為了維護招標投標活動的公正性,相關法規(guī)對投標作出限制性規(guī)定:
一、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、其他組織或者個人,不得參加投標。相關法規(guī)沒有一概禁止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單位或者個人參與投標。即使投標人與招標人存在某種利害關系,但如果招標投標活動依法進行、程序規(guī)范,該利害關系不影響其公正性,就可以參加投標。
二、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不同單位,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。單位負責人,是指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規(guī)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。
三、存在控股或者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,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。
說明:上述第二、三條不適用于資格預審。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、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,可以在同一招標項目中參加資格預審,但招標人只能選擇其中一家符合資格條件的單位參加投標。